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我厅制定了《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 年农业转基因生物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2〕5 号)的部署要求,结 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 化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 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 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 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 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 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
二、重点任务
(一)研究试验监管。报批前核查与报批后检查相结合,严 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 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 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 开展抽样检测,严防非法试验。
(二)南繁基地监管。对福建南繁基地水稻进行全覆盖检测 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和育 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对违规单位要严肃约谈,责令整改,并停止下一年度使用我省南繁基地试验用地资格。
(三)品种审定管理。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 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 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 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四)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 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 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 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转基因 种子流入市场。
(五)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 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 严查装卸、储存、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 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 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压实研发单位和种子生产经 营单位等行业从业者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管理制度、管控措施、 设施条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管、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 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 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 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统一 思想,充分认识严格监管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保障 作用,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将相关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 人要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抓推进、重实效, 充分确保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 和区域特点,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依法开展农业 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 加工许可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好农业转 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
(三)加强协同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 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 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厅内各有关处(站)和各市、县(区)农 业农村部门要按照 2022 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 务清单(见附件)的职责分工,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要 建立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监管线索和信息, 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监管工作落地落实。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认真核查投诉举报线索,达到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处理。对查办的案件 要深挖线索,一查到底,打掉非法扩散的源头,公开曝光查处结 果,形成震慑。对已结案的案件要依法做好案卷归档和总结提升 工作,并及时向我厅报告相关情况。
(五)及时做好总结。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 局、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要及时总结半年及全年农业转基因 生物监管工作,科学研判和分析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分别于 6 月 10 日和 12 月 10 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
附件:2022 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任务名称 | 任务要点 | 责任单位 |
研究试验监管 | 1.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2.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防非法试验。 | 科教处,相关设区市、县(市、 区 )农业 农村局、检测机构 |
南繁基地监管 | 对本省辖区内的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种业企业的南繁基地水稻进行全覆盖检测监测,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 | 科教处,种子总站、检测机构 |
品种审定监管 | 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 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 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 种业管理处,种子总站,相关设区市、县(市、 区 ) 农业农村局、检测机构 |
种子生产经营监管 | 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 种子总站,相关设区市、县(市、 区 ) 农 业农村局、检测机构 |
进口加工监管 | 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查装卸、储存、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 科教处,市场信息处,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检测机构 |
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 | 按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类违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 科教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