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市场治理,积极发挥行政执法震慑力,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珠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我市2021年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域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领域典型案例。
侵犯知识产权领域案件
【案例七】
2021年5月26日,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线索,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珠海市公安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珠海市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当事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执法人员分别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办公室、经营场所楼梯下储存间发现存放各类酒一批,其中有无中文标签的洋酒、无任何标签的白酒、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洋酒(有中文标签)。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洋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以23000元现金向身份不明人员购进无合法来源洋酒105瓶[93瓶MARTELL(马爹利)商标和12瓶Hennessy(轩尼诗)商标的品牌洋酒],上述105瓶洋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别,均为侵犯他人商标、假冒厂名厂址的产品。同时,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对上述105瓶被权利人鉴别为侵权商品的洋酒进行检验,其中MARTELL XO 70cle、MARTELL XO 1le、Martell Cordon Bleu 1le、MARTELL NOBLIGE 70cle四种、共81瓶洋酒中检测出含有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另被查获7瓶有中文标签的“人头马 V.S.O.P 特优香槟干邑白兰地”洋酒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罚款214000元;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处罚款7600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洋酒105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