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在日本销售的进口食品的安全性,进口商必须向厚生劳动省下设的检疫所进行进口申报,提交进口申报后,食品卫生监视员根据所提交的资料检查进口食品是否符合日本《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当检出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的规定时,进口食品不允许在日本销售,由进口商采取废弃或退运等措施。不合格食品通过厚生劳动省以汇总表格的形式进行公布。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检查类型包括监控检查、自主检查、行政检查、命令检查。
一、监控检查
二、自主检查
三、行政检查
四、命令检查
五、出口企业的建议
日本农兽药残留限量法规更新较为频繁,且微生物、真菌毒素等相关的标准法规较为零散,且农兽药残留限量超标、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超标是输日食品违规的“重灾区”,所以食品伙伴网建议出口企业及时关注日本相关食品法规的发布并对重要内容进行研究分析,以确保出口产品符合日本法规的要求。除了及时了解日本进口相关的政策外,还应密切关注日本发布的不合格产品信息,针对产品常见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针对日本不合格产品的其他相关问题,可随时与我们联系、沟通及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