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大董上海一门店因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老姜被罚

大董上海一门店因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老姜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3-17 16:2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关于大董(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路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据悉,大董(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路店因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关于大董(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路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据悉,大董(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路店因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02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大董(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路店(下称“当事人”)销售的老姜进行抽样检测。2021年11月23日,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021-NCP-静安-0950)。经检测,该老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01日从上海旭店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了10斤老姜,进货单价6元/斤,总价60元。自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6日期间,当事人以老姜作配料与食材加工后再以菜品进行经营销售,其中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检以原价6元/斤购进的2斤老姜,经营额与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至《检验报告》(No:2021-NCP-静安-0950)出具前,该批次老姜已使用完,无库存,故货值金额60元。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日期:2022-03-17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