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入网餐饮经营者和餐饮外卖配送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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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和从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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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未经许可或证照不全、店面卫生差、达不到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的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及非实体店开展网络供餐。网络订餐平台及自建平台应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平台主体审查责任,严禁无证照“黑外卖”进行供餐,严禁非实体店从事网络订餐和外卖经营,且在网络平台公示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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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平台、自建平台及临时供餐配送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的个人健康防护和管理,避免中高风险区人员上岗,及时按防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和每日健康监测,组织开展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要严格督促送餐人员全程规范戴口罩、手套上岗,保证工服定期更换、清洗和消毒。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按照应急处置流程要求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进行核酸检测等,监测期间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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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平台、自建平台及经营网络餐饮配送企业应加强对送餐车辆、设施设备的管理,每日对送餐车、送餐箱进行整体消毒并做好记录,按防控要求开展场所环境等消毒工作。骑手应在店外取餐,家外送餐,尽量避免集中聚集、手部接触,采取“无接触”模式,以免发生交叉感染。配餐食品尽可能加贴“食安”封签,标注加工制作时间及保质期,严禁配送生食、冷食。网络平台和主要供餐企业每日统计相关送餐数据按时上报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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