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婴幼儿配方食品产业委员会申报了“学龄前儿童(3~6岁)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立项建议,经协会标准管理委员会审核讨论,建议此标准立项,考虑到标准科学性及适用性,现面向会员单位征集起草组成员(单位)。
有意参与企业请将“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参与标准名称”信息发送至协会邮箱regulation@cnhfa.org.cn,协会将根据情况,本月内组织参与企业沟通会,进一步沟通标准参与细节。
标准名称:学龄前儿童(3~6岁)配方食品标准(名称暂定)
主要技术内容: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原料要求、感官要求、必需成分、可选择成分、其他指标)。
标准名称: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规范
适用于在中国市场生产和销售的所有0-3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牛奶粉和羊奶粉。
主要内容包括:1.促销、买赠的行为规范;2.产品广告及商业宣传的行为规范;3.产品广告及商业宣传中的声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