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Avian Influenza,AI)是由禽流感病毒(AIV)引起的多种禽类(包括鸡、火鸡、鸭、鹅、鸽、鹌鹑等)、鸟类发生感染和死亡的一种重要传染病。
根据禽流感病毒的致病性不同,将其分为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fluenza, HPAI)、低致病性禽流感(Low Pathogenic Avian Ifluenza,L-171PAI)和非致病性禽流感三大类。
高致病性禽流感主要由H5和H7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毒株包括H5N1、H5N2、H5N8、H5N9、H7N1、H7N3、H7N4、H7N7等,其主要特征为突然死亡和高死亡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禽流感列为必须通报的动物疫病。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仍旧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一类传染病。
病原学
禽流感病毒属正黏病毒科甲型流感病毒属,病毒颗粒呈球形,有包膜。病毒基因组为分节段单股负链RNA。
禽流感病毒血清亚型多,传染性强,分布广,具有一定的宿主特异性,且变异快。禽流感病毒对乙醚、氯仿、甲酮等有机溶剂均敏感。常用消毒剂如氧化剂、稀酸等也容易将其灭活。对热敏感,56℃加热 30分钟、60℃加热10分钟或煮沸2分钟可使该病毒灭活。阳光直射40-48小时或用紫外线直接照射,可迅速破坏其传染性。病毒对低温抵抗力较强,于-20℃下可长期存活,在PH<4.1条件下也具有存活能力。
人类是否会感染禽流感?
人也能感染禽流感,由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H5N1、H7N7、H7N9等亚型引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对人类健康构成极大威胁。感染途径主要是与病禽的直接接触或与病毒污染物间接接触,通过呼吸道、消化道感染。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后,潜伏期一般在7天左右。早期症状与普通流感相似,可出现重症肺炎,病情严重者,导致呼吸窘迫综合征,心、肾衰竭,败血症等多种并发症,直至死亡。
流行病学
患病的家禽和鸟类是主要传染源。存在于感染禽体内的病毒,可通过健康禽与病禽直接接触或与病毒污染物间接接触,主要经呼吸道、消化道感染。病毒能感染许多种家禽和鸟类,家禽中以鸡、火鸡最易感。该病以冬、春季节多发,发病急、传播快、呈地方流行性或大流行,以突然发病和高死亡率为特征。
症状表现特点
高致病性禽流感常突然发生,呈急性、出血性、败血性症状,死亡率高。急性病例最显见的症状为体温升高,精神沉郁;冠和肉髯肿胀、出血,呈紫红色或暗紫色;头部水肿以眼睑肿胀更明显,并发生眼结膜炎;小腿趾部皮肤出血发紫。病禽常于病后期发生共济失调、震颤、转圈、撞墙、偏头扭颈、抽搐等神经症状和腹泻。其病理变化主要表现为肌肉和各器官组织的广泛性出血。有神经症状者,可见脑部充血、出血和坏死。
防治现状
控制禽流感,要持续加强强制免疫,提高免疫抗体合格率。另外,减少家禽间的禽流感病毒的传播也很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急需加快推动传统家禽养殖和流通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同时,要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和培养个人呼吸道卫生和良好预防习惯,勤洗手、保持环境清洁、合理加工烹饪食物。还要及时做好动物和人的流感监测,及早采取防疫措施。
海关在行动
随着动物及其产品贸易的全球化和国际人员往来日益频繁,禽流感从境外传入风险也与日俱增。为防止禽流感疫情传入,海关采取了以下措施:
1.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从加拿大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2022年2月21日后启运的来自加拿大的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2022年2月21日前启运的来自加拿大的禽及其相关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可放行。
3.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禽流感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来自加拿大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5.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Tips:
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来自禽流感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存在传播疾病疫情的风险,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及自身和他人健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勿携带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