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经营一家保健品店,在未核实产品有效来源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从中非法获利。经检测机关检验,被告人所销售保健品所含成分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检验规定要求,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事关百姓的生命安全,然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在生活中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勇敢地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