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是一杯奶茶解决不了的,如果没有,那就两杯”、
“打工人的一天,急需奶茶‘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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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5月5日,管女士向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参与某奶茶店集章兑换奶茶活动,集满十个章可免费兑换一杯奶茶,现被店员告知该活动已结束,管女士表示店内及集章卡未说明集章结束时间,要求按原活动兑换奶茶无果,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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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1年5月7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与奶茶店进行联系,该店表示该活动已经于3月份结束,当时店内海报有写明活动时间。工作人员表示,商家举办促销活动,应该及时告知消费者截止时间,商家单方面宣布活动结束属于无效条款。经过沟通协调,奶茶店同意给管女士兑换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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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状况与表明的状况相符,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在本案例中,集章卡上并未标明截止时间,商家举办促销活动,应该及时告知消费者截止时间,商家单方面宣布活动结束属于无效条款,更不应该以此为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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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针对类似消费纠纷,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椒江区消保委在此提醒商家,利用广告营销同样要注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策划兑换活动方案时,要注意写明参与方式、兑换时间、奖品数量,尤其不能出现类似“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样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在参加集章活动时多留心,如果发现商家违反集章换礼约定,有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