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校园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每半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自查重点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要求、陪餐制度落实、场所环境设备清洁运行情况、食品原料质量“电子一票通”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防疫防护、“互联网+明厨亮灶”使用等开展。
二是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外托护点为重点单位,以原料来源、进货查验、贮存、加工、制作、清消、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督促学校或集中供餐企业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督促学校在“陇上食安”100%完成并网基础上提高“陇上食安”APP商户端在线率、使用率,保持场所、加工过程实时监控,按照平台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对出现部分监控不在线的问题,及时纠正调试,确保场所、摄像头等设施设备正常展示。
四是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有效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继续强化校外托护点监管,按照《兰州市校外托护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摸清经营底数,全员建立台账、加强监管。
五是严管冷链食品,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严把冷链食品进货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无来源或不符合要求的冷链食品及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