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壤塘县市场
监管局联合壤塘县公安局在县城开展
火锅店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县某
火锅店
厨房内仍存放含有回收油的混合油。经鉴定,该火锅锅底的销售金额合计23280元。
2022年2月22日,壤塘县检察院提起全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壤塘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管局邀请县域内餐饮从业者100余人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直播。
壤塘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唐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328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