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制订《2022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联系人:胡群宝,电话:020-37288830、13250213002)
2022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转基因生物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各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严格监管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保障作用。一是要切实做到监管能力上水平,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二是要强化指导增强实效,制定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三是要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我省企业在省外设立制种基地的田间抽样检测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二、监管重点
(一)加强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
(二)加强南繁基地转基因生物监管。对我省科研单位和制种企业在南繁基地的试验育种和繁制种开展全覆盖转基因检测,加大南繁基地转基因生物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公开通报,责令整改。
(三)加强品种审定环节转基因生物监管。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四)强化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转基因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种子生产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种抽检力度,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五)加强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的监管。强化对转基因生物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审查,加强进口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禁止无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非法加工转基因产品。严查装卸、储存、运输、加工过程中转基因生物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转基因生物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六)做好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跟踪监测。安排技术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广州)、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和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承担全省转基因生物监督抽查和样品检测工作,以及组织专家开展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条件评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专题学习。一是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要学习农业农村部唐仁健部长在全国农业农村工作会上多次提到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工作的讲话内容;三是要学习新华社刊发的《重科学严监管,打好种业翻身仗——权威专家谈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和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转基因技术为保障粮食安全注入新动能——访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孔明、万建民》。农业农村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集中学习或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实现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全覆盖。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开展宣传,依托学习讲堂、文化广场、网络新媒体等载体,进社区、进高校,综合采用视频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多样化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三)落实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要强化部署、协同监管,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应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抓推进、重实效,充分确保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零报告。
(五)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我厅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市及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并于3月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每月5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半年及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我厅将对监管工作不力、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市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市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