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十批)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十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2-21 08:51 来源:南通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典型案例(第十批)。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典型案例(第十批)。希望广大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和经营单位(个人)诚信经营,自觉遵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填报的通告 》等要求,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南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违规行为实行“动态清零”,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案例一

  南通市端平桥星鑫南北货商店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2月14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南通市端平桥星鑫南北货商店冷库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存放进口冷链肉类制品:猪肋排(原产国西班牙)、冷冻猪舌(原产国美国)、冷冻猪肚(原产国丹麦)等,共210多公斤。经查,上述进口冷链肉类制品系当事人2月7日从苏州购进,其仅能提供上述食品的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及消杀证明,无法提供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执法人员对未能提供《出库证明》的产品进行现场封存。
 
  当事人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未执行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依据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明确依法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通肺炎防控办[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毕并经复检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案例二

  海安润思达食品有限公司未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管理”案
 
  2022年2月16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润思达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存放进口冷链食品:羔羊脖(原产国新西兰)、冻南美白虾(原产国厄瓜多尔)、冻带头黑虎虾(原产国越南)与国产冷冻食品混放,未严格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
 
  当事人对进口冷链食品未严格实行“三专管理”的行为,未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第三条的规定,依据该《通告》第七条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毕并经复检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案例三

  启东市盛世生鲜经营部未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未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案
 
  2022年2月17日,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盛世生鲜经营部仓库检查,发现当事人存放进口冷冻猪肋排(原产国西班牙)3箱。经调查,当事人2月14日从崇川区某冷冻食品批发部购进,能提供上述冷冻食品的报关单、消杀证明、核酸证明、检疫报告,并随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但未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信息录入相关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未做到对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两天一检”和“应检尽检”,未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场所消毒、消杀措施等。
 
  当事人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未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行为,未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填报的通告》的规定,根据上述《通告》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并邀请专业机构现场对直接接触人员和环境进行核酸采样,落实闭环处置。
 
  案例四

  海安久野屋餐馆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2月14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久野屋餐馆检查,发现当事人冰柜存放7盒冷冻生南美白虾(原产国厄瓜多尔)9.8公斤、1块已分割的冷冻去骨牛肉后胸肉(原产国新西兰)1.5公斤。经调查,当事人从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冷冻食品,通过物流运至海安。其仅能提供上述冷冻食品的报关单、消杀证明、核酸证明、检疫报告,但无法提供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执法人员对未能提供《出库证明》的产品进行现场封存。
 
  当事人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未执行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依据《关于明确依法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通肺炎防控办[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毕并经复检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海安市公安局。
日期:2022-02-21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