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2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统筹做好春季学期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理关,完善食品追溯体系,查验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等。
一是落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堂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加强对学校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的督促指导,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三是强化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面向未成年人营销色情低俗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接受社会公众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2〕12号)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