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9月5日颁布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制订《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资质、从业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等进行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定,指导监管部门以风险为导向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9月5日颁布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对《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评价方法、结果运用与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一)总则。共八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共七条,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同时明确评价方法,采用计分方法,检查结果风险得分为0—2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得分为21—30(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得分为31—45(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得分为46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三)结果运用与管理。共两条,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结果运用与管理。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对高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优先于低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对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B级和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一年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对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施重点监督,一年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监管部门根据日常检查和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及时调整动态风险等级。
(四)附则。共三条,包括包括解释权、不适用项不计算得分、实施期限。
相关报道: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2〕1号)
相关报道: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