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集中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要求。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杨某某、朱某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介入侦查意见。
肃州区检察院围绕扣押的700余件涉案假酒,就公安机关在后续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方向以及注意事项,特别是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范围,认定涉案金额,追捕上线犯罪嫌疑人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努力营造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执法氛围,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
肃州检察将以此案为契机,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搭建与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执法单位的证据意识,保障移送案件的通道畅通,真正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合力,打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