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2年2月11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11900153号公告,废止「食品中残留
农药检验方法-
水果多重残留分析(II)」、「食品中残留农药检验方法-水果多重残留分析(三)」、「食品中残留农药检验方法-多重残留分析之检验」及「食品中残留农药检验方法-茶多重残留分析」,并自即日生效。其废止理由如下:
因旨揭检验方法前处理时间长且繁复,仪器使用GC-ECD、GCFPD、LC-UV、LC-FL等仪器,溶剂皆有使用二氯甲烷,已不符现今农药检验之趋势,且部分检验项目资讯不足,故办理废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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