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律之惑,释案例之疑。闽清法院庞法官走进闽清县广播电视台《梅溪说法》栏目,当起“法治主播”,为听众朋友们解答身边的法律问题,这期节目庞法官要为大家解答什么法律问题呢?快快跟随庞法官学法律知识!
主持人:庞法官您好!
庞法官: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庞法官:我们要先了解食品包装标识相关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主持人:食品的包装标识有很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食品标签可以初步了解食品属性,如果购买的食品没有标识、没有注明生产日期等信息、或是标识错误,该如何维权呢?
庞法官:买到的食品包装上若存在漏标、错标、漏标等情况,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关于标签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主持人:遇到上述问题,消费者要找谁索赔呢?
庞法官:消费者既可以向经营者追责,也可以向生产者追责,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主持人:赔偿金额怎么确定呢?
庞法官: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具体损失外,还可以让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给付10倍货款或者具体损失3倍的惩罚赔偿金,赔偿金额最少为1000元。
主持人:日常生活中,购买食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庞法官:我们在购物时,要认真对食品外观及包装标识等进行检查,还需有意识地保留超市小票、消费发票、外卖订单等购物凭证,证明自己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发现买到问题食品想要维权时,可持有关凭证等与生产者或经营者进行沟通,沟通未果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好的,感谢庞法官为我们解答法律问题,如果听众朋友有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电来函询问,我们的邮箱是mqgbdt123@126.com,咨询电话:62300311、2232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