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抽检单位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抽检,经抽检部门检测后发现:泸县一家经营店销售的乌梅中添加的苋菜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进行了自查整改,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处理,主动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具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据此,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食品厂作出了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春雷行动2022”开展以来,泸县市场监管局已抽样食品70批次,样品正在检测中。下一步,泸县市场监管局将针对检测出的不合格食品,坚持重拳出击,做到抽检一批、查处一批、惩治一批、规范一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