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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雷霆出击 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2-09 09:04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突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重拳出击,严查重惩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21年,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突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重拳出击,严查重惩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海鱼是否新鲜 莫凭颜色判定
 
  2021年11月12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迅速出动,对位于黎明新村迎春园1座底层的俞大华水产品经营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包装箱内存在红色不明液体,但经营者拒不交代红色液体为何物。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销售的5种水产品及红色液体进行抽样送检,并报经局领导批准,于11月17日立案调查。经检测,该店所售的大白瓜鱼含有柠檬黄(按规定不得检出)。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现场录像,核对检验报告、现场笔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铁证如山,经营者不得不交代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1日,当事人从水产批发市场购入大白瓜鱼40公斤后,使用猪血涂抹鱼锶,使用柠檬黄涂抹鱼身,其目的是让大白瓜鱼显得新鲜,冒充黄瓜鱼,误导消费者购买。
 
  从严从重查处 形成强大震慑
 
  当事人在待售的大白瓜鱼中使用猪血及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柠檬色)对其鱼锶及鱼身进行着色涂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2021年12月23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9.2元;3.罚款65500元。
 
  2021年,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00余家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35起,罚没96.4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起,吊销食品许可证1起,并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效果,有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稳定秩序。
 
  来源:台江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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