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步伐,持续提升许可工作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经营“总部评审”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对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建议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spjcc@smda.sh.cn;2.传真:(021)64270183;3.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2506室 食品经营处收,邮政编码:200032。
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2年2月27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食品经营“总部评审”管理办法(草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