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华来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华莱士;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昌平路380号院1号楼1层8单元101)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食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食美味;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商场〉B1层1BA32)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付氏大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冰城K麦;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四区10号楼1层110室)未按规定定期清洗设备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昌阳星宇小吃部(招牌:京湘小馆;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商业街〈阳坊大都对面温南路东〉)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半截塔亚军商店(招牌:牛肉板面;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28号院14号〈临时〉)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半截塔春华小吃店(招牌:重庆熟食;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05号院9号〈临时〉)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麻辣叶姐麻辣烫餐饮中心(招牌:豫东一品羊汤;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霍营村西03号〈临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和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福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牛杂面;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大街7号)餐具裸露存放,未保持洁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