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糕点、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共1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73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2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水果制品9批次、调味品34批次、糕点8批次、饼干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批次、肉制品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9批次、糖果制品12批次、酒类4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食糖2批次、蜂产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9批次、饮料4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水果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品质指标不合格:分别是营养标签中所标示的钠含量与样品实际检出钠含量不符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品质指标问题
1.韶关市曲江区盘淘惠超市售卖的糕点,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浈江区万大超市销售的盐津陈皮,营养标签中所标示的钠含量与样品实际检出钠含量不符。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钠:是一种元素,和钾共同维持着人体体液、细胞液等的浓度平衡。平常汗液中也含有此元素,因此每天都要摄取定量的钠加以补充。但当摄入过多时,可能会促进血压升高。按照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应不高于标签标示值的120%。实际检测值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也应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 钠超标和营养标签中所标示的钠含量与样品实际检出钠含量不符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如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春节假期是各类食品消费的高峰时段。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市场监管局针对节假日食品消费提示如下:
1.食品采购时,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蔬菜、水果、水产品以及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不购买、不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2、家庭聚餐时,要谨慎选择食用生食海产品、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要正确烹调,确保烧熟煮透,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烧熟煮透;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吃火锅时尽量避免生熟食品混扎摆放,防止交叉污染;要注意就餐时间,菜肴尽量在2小时内食用完,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重新热透,剩余蔬菜建议不要隔夜使用,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不尝鲜、不贪口腹之欲,不食用野蘑菇、鲜黄花菜、河豚鱼、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3、假期聚会就餐,注意饮食安全。假期是走亲访友聚餐的高峰期,疫情期间要注意饮食的安全与卫生。在外出就餐时,应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聚餐时一定要使用公勺公筷、聚餐人员要控制在10人以下。就餐后应及时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
4、网络订餐时,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是否有签封措施,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5、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保留好购物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不能与商家协商达成一致的,可直接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