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綦江区代凌玲电子商务服务部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294931220,检验结论: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8月2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经营者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经营者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系从重庆市厨爽麻油调味品厂购进,购进数量为11瓶,除抽检2瓶外,其余产品均已销售完毕。
(三)立案调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食品并立案调查。经营者已采取主动召回等措施。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者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经营者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