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綦江区代凌玲电子商务服务部(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淘宝店铺“渝味大嘴巴”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294931220),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在售。经查,至2021年9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从重庆市厨爽麻油调味品厂购进的该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已全部销售完毕。购进数量为11瓶,购进价格为55元/瓶,销售价格为70元/瓶,因经营者促销,实际销售货值为750元,违法所得为750元。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保证所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