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云岩心愿食品厂生产经营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林芬”牌原味香瓜子、原味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云岩心愿食品厂生产经营的3个批次的食品,分别为2021年7月18日生产的“林芬”牌原味香瓜子,规格200克/袋,2021年8月1日生产的“林芬”牌原味花生,规格460克/袋,2021年8月4日生产的“林芬”牌原味香瓜子,规格500克/袋,上述3个批次的食品均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林芬”牌原味香瓜子、原味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林芬”牌原味香瓜子,286袋(2021年7月18日生产,200g/袋);“林芬”牌原味花生,132袋(2021年8月1日生产,460g/袋);“林芬”牌原味香瓜子,163袋(2021年8月4日生产,500g/袋);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柒元玖角整(97.90元);3.罚款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柒万伍仟零玖拾柒元玖角整(75097.9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罚〔2021〕422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分析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原料瓜子、花生的储存时间过长或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氧化,也可能是熟制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储存不当导致的氧化。当事人将采取加强全厂员工的职业素质教育、分批少量采购优质原料、杜绝问题原料进入加工环节、改善储存环境等措施进行整改。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