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5类食品4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芜湖、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锐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味瓜子,大肠菌群、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宣城市郎溪县涛城镇淘古味电子商务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芜湖川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合肥市味美酿造厂生产的镇酿陈醋(A型)、A型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安徽辣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湖第二分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