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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1-18 09:12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和保健食品等12大类食品338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中23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等12大类食品338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中23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霉菌、大肠菌群、毒死蜱、孔雀石绿、噻虫胺、氧乐果、甲氧苄啶、尼卡巴嗪、氯霉素、铅(以Pb计)、苯并[a]芘、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酸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还原糖分、全氮(以氮计)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贵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风鹅(酱卤肉制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贵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贵州星博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炒粉,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三、黔西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天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辣柠檬去骨凤爪(辐照食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兴仁市天天鲜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贵阳云岩心愿食品厂生产的原味香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贵阳云岩心愿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贵州富万家商业贸易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福泉市马场坪家祥纯菜油加工坊销售的散装菜籽油(1号),其中酸价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湄潭县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精品仔姜,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销售的皱皮辣椒,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杜鹃西路农贸市场(红果唐记鲜鱼销售点)销售的江团(活),其中孔雀石绿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杜鹃西路农贸市场7号摊位(红果敏敏7号鸡摊)销售的乌鸡,其中甲氧苄啶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盘州市果叔说便利凤鸣南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啃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烤脖(黑鸭味),其中苯并[a]芘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水城县蓝梦禽类屠宰店销售的包谷鸡,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三、贵州雅天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中餐厅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天柱县农商联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肉,其中尼卡巴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贵州省黎平八舟春晓农林土特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黎平县华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黎平县桂兰葛根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黎平葛根粉,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贵州世纪颐和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助餐盘,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贵州合力超市采购有限公司新蒲新区第二分公司销售的圆茄,其中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贵定县富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聚福家园分店销售的、标称贵州越山福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其中还原糖分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越山福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九、福泉市三联联合超市有限公司马场坪分店销售的本地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余庆县构皮滩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余庆苦丁茶(代用茶),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余庆县构皮滩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一、兴仁市天天鲜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贵阳云岩心愿食品厂生产的原味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贵阳云岩心愿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二、水城县蓝梦禽类屠宰店销售的肉鸡,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三、贵安新区高峰镇新世纪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国营贵阳市白云区酱菜厂生产的特鲜酱油,其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日期: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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