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571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39批次,不合格32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22批次
(一)莆田市城厢区凡塔斯牛排店的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鲤城区品尚德庄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鲤城区品尚德庄餐饮店的水杯(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诏安县福合埕牛肉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诏安县福合埕牛肉店的有耳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泉州泉商置业有限公司晋江酒店分公司的6寸碗(米白)(消毒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莆田市涵江区造味私家菜菜馆的方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莆田市涵江区京味餐馆的大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莆田市涵江区京味餐馆的小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大田县烽杨小吃店的面条(加工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泉州泉商置业有限公司晋江酒店分公司的6寸碗(白)(消毒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集美大学西苑餐厅的密胺餐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厦门工学院頣膳堂的米饭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厦门华厦学院的麻辣烫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泉州市鲤城区蜀锦香餐饮店的水煮肉片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泉州市鲤城区蜀锦香餐饮店的酸菜鱼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七)丰泽区小南门餐饮店的杯(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八)东山县铜陵镇春秋本味饭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九)东山县铜陵镇春秋本味饭店的扁汤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莆田市城厢区黄鹤楼美食园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鲤城区客喜餐饮店的方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二)鲤城区客喜餐饮店的饮料杯(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豆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南安市阿庆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22日生产的原汁香豆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裕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中山金强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26日生产的双喜临门腊肠,氯霉素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鼎市隆华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
(一)宁德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漳州市芗城区康爱国海产品店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福建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福州连江店销售的山东生姜(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吡虫啉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四)连江县兴福兴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阿维菌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鲤城区开源宏超市销售的线椒(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六)福建泉州市益家兴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石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霞浦东方康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莆田市涵江区奇来康食品厂2021年7月14日生产的烘干海带,铅(以Pb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新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春时代广场分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