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商都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小丁商贸有限公司的鲤鱼(抽样单号:GC21000000105634112,抽样基数:4.4kg,生产日期:2021-9-18),地西泮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河南小丁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产品风险防控情况。2021年10月14日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对该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了送达,并对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商都路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已于2021年9月18日上架当天销售完毕。2021年10月14日企业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2021年12月30日,未收到召回的该批次鲤鱼。
河南小丁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惠济区中州大道中部两岸海鲜物流港A7-443A,经营者:丁中生)销售给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商都路分公司的鲤鱼是2021年9月16日从市场内临时摊位宋红卫处一次性购进鲜活鲤鱼4.4公斤,全部销售给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商都路分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0日,未收到召回的该批次鲤鱼,市场内临时摊位宋红卫已经不在经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或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