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3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淮南、六安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六安市裕安区徽州茶坊销售的、标称六安市裕安区白马寨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六安瓜片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淮南市田家庵区陆松燕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美侯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味西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合肥市包河区亮姐早餐店加工自制的炸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