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罐头、饮料、水果制品、蜂产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食品4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157号皇马农贸市场内第A5、A6、A7、A8号农春林销售的“豆角”,克百威、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兴宁区长岗路19号蝴蝶葶农贸市场71-73号摊卢云泽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中路11号综合市场内蓝艳勤销售的“黄蜂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邕宁商场一楼肉类行22号摊杨星玉销售的、标称邕宁城关家畜定点屠宰分厂生产的“里脊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广西柳州优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陈忠鱼档”销售的“罗非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林树华湿粉摊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东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大肠菌群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河池市宜州区四季鲜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南区毅琴食品厂生产的“食用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标称广西忻城县加仁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南宁市邕宁区永发米粉加工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西园村农贸市场D20、D21、D25、D26号摊位黄善金”销售的“茄子”,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来宾市“金秀县星港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金秀老山活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福叠泉饮用天然泉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金秀老山活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崇左市“天等县尚欣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玉林市“广西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展铭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八仙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柠檬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河池市“金城江区宏元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城江区源味食品厂生产的“蛋皮卷(烘烤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