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糕点、饮料、水果制品、蜂产品、食糖和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9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桂林市“恭城县俊峰水果批发店”销售的“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7号淡村市场8号铺何远健销售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宁市“马山县家家谊超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上林县嘉尚佳贸易商行”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桂林市“象山区秦明四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柳州市胜利商贸城内蔬菜A区54号覃连湖销售的“白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柳州市鱼峰区庞记水产摊销售的“泥鳅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南宁市“人民西路67号水街商场一楼水产行A3号摊苏燕冬”销售的“花甲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柳州市柳江区覃慢慢菜摊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桂林市“象山区好有缘土特产杉湖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桃花江食品厂生产的“芒果水果酥”,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桂林灌阳品源饮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百色市“德保县鑫惠果脯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俊星食品厂生产的“风暴二代超级素牛筋”,菌落总数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标称广西隆林五指山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玉林“北流市百年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福牛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晒柑桔”,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河池市“都安三和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钧贸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南宁市钧贸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