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9月8日,盒马APP上架销售“马来西亚mini黑刺榴莲”时,商品详情页广告使用的是马来西亚 D200 榴莲的图片和说明,实际销售的是马来西亚D13榴莲。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5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