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7大类食品共760批次,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均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澄迈福山香再来餐饮店销售的手工面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澄迈福山曹氏沙县小吃店销售的生湿面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宁后安亚团茶店销售的馒头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范围不包括生湿面制品。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含量。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制品。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澄迈福山香再来餐饮店 | 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社区市场坊006号 | 手工面 | / | / | 2021/11/15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0.169g/kg ║不得使用 |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 |
2 | / | / | 澄迈福山曹氏沙县小吃店 | 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福桥北路3号 | 生湿面 | / | / | 2021/11/15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0.0732g/kg ║不得使用 |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 |
3 | / | / | 万宁后安亚团茶店 | 海南省万宁市兴安西街 | 馒头 | / | / | 2021/11/26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0.0230g/kg ║不得使用 |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