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一类食品共16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5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3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3批次、豆制品20批次、肉制品12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罐头2批次、饮料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张湾区天食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张湾区天食小吃店使用的煎炸油,极性组分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茅箭区志刚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茅箭区李铁卫蔬菜批发行销售的红线椒,啶虫脒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张湾区广东路张娟炒货店销售的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茅箭区和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