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类食品共13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蔬菜制品14批次、餐饮食品2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酒类20批次、粮食加工品25批次、饮料2批次、豆制品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茅箭区全鲜生活生鲜超市销售的多味翅尖,菌落总数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张湾区神定河市场好家乡食材商行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茅箭区和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