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根据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对汤口农贸市场某水产摊例行抽检,检测结果显示,该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当执法人员上门送达检测报告时,当事人胡某拒绝签收并在后期的案件调查过程中,拒不配合调查。最终,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疫情、个体摊贩经营规模和社会危害性大小,依法决定给予其“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但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严肃性,2021年8月30日,景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决定加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没10035元),并申请黄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月14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裁定:该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准予执行。2021年12月17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将当事人共计10035元的罚没款执行到位。
近年来,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强化执法力度,加大违法案件的惩处,特别是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实施“零容忍”态度。该案的成功执行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鲜活案例,也是彰显市场监管执法权威的有效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