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酒类,饮料,水产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11类食品9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6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110批次,全部合格;酒类90批次,全部合格;饮料69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27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0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9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3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陕西飞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兴业联拓超市经营的手工花椒锅巴(椒香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龙腾达业曹春梅禽蛋制品经营部经营的鲜鸭蛋,金刚烷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北京华诚新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广渠左安菜市场有限公司张灯新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金银家美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泡椒牛板筋(调味面制品),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北清路店在美团超市发(北清路店)(手机APP)销售的国产香蕉,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北清路店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7.北京味你好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清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8.北京劲松农光里农贸市场中心李杰经营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昆明姝曲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姝曲生鲜专营店销售的新鲜灰天鹅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标称夏津县博莱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峰珍缘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石磨香油(小磨香油),亚油酸、油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1.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三里河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2.标称北京市巨江兴蛋糕店生产,北京泃河兴发副食经销部经营的老面包,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3.北京余记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平鱼、梭子蟹2批次样品,氯霉素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4. 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