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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2-19 09:43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3大类食品123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0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薯类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3大类食品123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0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临颍县侨乡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麦宝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麦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桃奶盖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CFU/g、16000CFU/g、15000CFU/g、14000CFU/g、15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嵩县惠广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沁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沁河液(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2.4%vol,标准规定为45~47%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郑州鼎格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4.叶县红艳老味道特色黄焖鸡爪店使用的来自康瑞源餐具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5.叶县九龙博仔粤菜馆使用的来自康瑞源餐具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6.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世民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0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郑州市河南杭洲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郑州市小孬海产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0.6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8.信阳农林学院一食堂一楼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6.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开封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一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果粒烘焙麦片,霉菌检出值为<10CFU/g、20CFU/g、55CFU/g、70CFU/g、6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荥阳市楼上饭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盘子、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洛阳市瀍河区澎派海鲜商行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2.舞阳县万盛乐购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豆角(豇豆),乙酰甲胺磷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临颍县根全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14.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辽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6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开封市祥符区杜良乡路口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菏泽市冰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星期8(雪糕),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2CFU/g、20CFU/g、100CFU/g、85CFU/g、4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6.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安阳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韩城市花椒世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西安飞腾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手工花椒锅巴,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7.新乡市红旗区方中山胡辣汤新二街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碗)、1批次餐具(筷子)、1批次餐具(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8.新乡市红旗区方中山胡辣汤新二街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小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9.嵩县杨记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鲤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9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0.商丘市小史海鲜行销售的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1.叶县田庄乡惠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襄城县馨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王(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2.浚县浚州办事处槐店王婆餐馆使用的来自鑫洁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的1批次鑫洁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3.扶沟县可地稻餐饮店使用的来自周口市开发区鑫宗旺餐具配送中心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4.潢川县张明成清真餐馆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25.渑池县仰韶镇天坛村春霞百货门市销售的标称洛阳人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康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7CFU/250mL、6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6.荥阳市磊雅饭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80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7.新郑市龙湖镇萧记三鲜烩面美食城使用的1批次筷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8.杞县燕山大酒店使用的来自杞县张君洁餐具清洗服务部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9.鄢陵县松甫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9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0.兰考县三辉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茄子,氧乐果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1.开封市荣光商贸有限公司生活店销售的1批次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03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2.新乡市加加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氧乐果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3.郑州小李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双收调味品有限公司总经销、濮阳市川岛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酱油(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37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4g/100mL;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69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8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4.灵宝市奕奕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壹零玖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阜南县忠亮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菊花棒,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021年12月16日
日期: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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