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部门责任,精心安排部署。牵头多部门制定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围绕任务、制定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做细;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共同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多部门监管整治合力;将整治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食品安全“清风”行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建立经营主体微信交流群,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消费提醒、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等信息;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经营监管培训、《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升食品经营者素质;利用3·15消费维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科普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围绕整治重点,全面规范整顿。加强日常规范,结合进口冷链肉品监管、风险分级管理、“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食盐质量监管等,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案件查办,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进货把关不严、生产经营过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销毁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形成有效震慑。
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健全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分解细化工作责任,形成条块结合、局队统一、线上线下共同监管局面,系统内监管执法协同机制逐步完善;加强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和通力合作。达成联合开展、分别规范、信息互通共同监管共识,全市多部门监管合力逐步显现。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0395人次,组织开展食品培训2478人次,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22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10148户次,抽检重点食品3700批次,立案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55起,移送公安2起,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332.6公斤,罚没款37.63万元,销毁假冒伪劣食品20499瓶(袋)。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整治,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确保我市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