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罐头、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饮料、蛋制品、糖果制品、食糖、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个大类食品29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8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太原市杏花岭区秋兰四季茶店销售的,标称武夷山玄一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骏眉,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二、太原市阳曲县龙兴学校食堂使用的自消毒碗1批次、自消毒餐盘1批次,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太原市小店区曲歌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其中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四、山西巴蜀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太原市小店区毅峰商店销售的,标称太原市尖草坪区天天昌盛食品加工坊生产的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及相关县(市)市场监管局正在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特此通告。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