豚草、毒麦、假高粱、黑高粱……这些看起来熟悉却又陌生的植物其实是进口杂粮杂豆中经常检出的外来检疫性杂草。这些外来检疫性杂草侵入适宜生长的新地区后,其种群会迅速繁殖,并逐渐成为当地新的“优势种”,破坏当地的生态安全。
— 常见的检疫性杂草 —
01 豚草
豚草(Ambrosia spp.),菊科,豚草属。豚草花粉是引起人体一系列过敏性变态症状——枯草热(秋季花粉症)的主要病原,轻则咳嗽、哮喘,严重可引起肺气肿,已成为我国过敏性鼻炎和支气管哮喘的重要病因之一。还可使部分人患过敏性皮炎,起“风疱”。生长繁殖能力极强,能混杂所有旱地作物,导致减产。
02 毒麦
毒麦(Lolium temulentum L.),禾本科,黑麦草属。有毒杂草,颖果内寄生有毒麦菌的菌丝,它含有一种毒麦碱,人、畜食后都能中毒,轻者引起头晕、昏迷、呕吐、痉挛等症;重者则会使中枢神经系统麻痹以致死亡。另外毒麦生于麦田中,也影响麦子的产量和质量。
03 刺蒺藜草
刺蒺藜草(非中国种)(Cenchrus longispinus),禾本科、蒺藜草属。坚硬带刺的总苞对牲畜尤其是羊,容易造成直接伤害:划破皮肤使其不同程度地发生乳房炎、阴囊炎、蹄夹炎等,不慎取食后,划伤内腔甚至造成肠胃穿孔,引起死亡。对羊毛产量和质量造成损失的同时也给毛纺厂加工带来困扰。作为生命力强的入侵杂草还影响牧草和田间作物的生长。
04 假高粱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L.) Pers.),禾本科、高粱属。嫩芽聚积有氰化物,牲畜食后易受毒害。其腐烂的叶子、地下茎、根甚至根的分泌物,均能抑制其他作物的生长,是30多种作物的田间杂草。花粉易与留种的高粱属作物杂交,造成产量降低。同时为高粱属作物的病虫提供寄主,可谓整株都危险。
05 黑高粱
黑高粱(Sorghum almum Parodi),禾本科、高粱属。黑高粱与假高粱是亲戚,生长习性基本相同,常混合发生,是宿根多年生杂草,结实多,根茎也发达,它以种子和地下根茎进行繁殖,生活力强,适应性广,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对农作物造成严重影响。
06 刺萼龙葵
刺萼龙葵(Solanum rostratum Dunal.),也叫黄花刺茄,作为茄科茄属的植物,它能产生一种茄碱,毒害家畜。被认为是谷仓、畜栏等地“讨厌的杂草”,极耐干旱,且蔓延速度很快,几乎到处都可以生长。其果实对绵羊毛的产量具有破坏性的影响,对农田和山地也有害。其毛刺能刺伤家畜。
07 宾州苍耳
宾州苍耳(Xanthium pennsylvanicum),菊科,苍耳属。全株有毒,是世界各国都重点关注的恶性杂草,入侵性极强,易造成严重影响,常粘附在动物及人的衣物上进行远距离传播,也常和货物混杂在一起,随货物调运、传播。
08 长芒苋
长芒苋(Amaranthus palmeri),苋科,苋属。植株含硝酸盐,家畜大量食后会引起中毒。旱地生长,植株较高,是美国农田中生物量最大,分布最广泛的杂草群体之一,在作物收获过程中,易同作物一起收割,而混入农产品通过调运扩散,或通过国际贸易跨境传播。
— 杂粮杂豆检疫防控全过程 —
1. 产品准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在网上发布了《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http://43.248.49.223/),对杂粮杂豆等植物源性食品实施准入管理,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准入评估由出口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向海关总署提出产品准入申请,海关总署根据情况组织实施评估和审查。
2. 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
杂粮杂豆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经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予以注册登记。有关企业注册信息可在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查询(首页 > 信息服务 > 业务信息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3. 检疫许可审批
海关对部分高风险植物源性食品实施检疫许可管理,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明。常见的杂粮杂豆如进口食用高粱、豌豆、绿豆、赤豆、芸豆等均需办理,有关检疫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可在 “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上查询。
4. 指定入境口岸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杂粮杂豆须从粮食指定口岸入境。全国粮食指定口岸(监管场地)名单也可在“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上查询。
5. 单证审核和现场查验
口岸海关审核出口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贸易凭证及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单证等。现场查验重点检查是否水湿、发霉、变质、是否携带昆虫及杂草籽等有害生物,是否混杂粮谷、植物病残体、土壤、熏蒸剂残渣、种衣剂污染、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及其他禁止进境物等。
6. 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
海关还对系统布控抽中的杂粮杂豆产品按照每年制订的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计划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包括农残、生物毒素、污染物、疫情疫病等方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7. 不合格处置及后续监管
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口产品存在来自未获准入国家、非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货证不符、理化卫生项目超标、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等情况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针对不合格情况,通知企业采取技术整改、除害处理、退运或销毁等处理措施,并跟进处理落实,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国内。
供稿/ 广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