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大旺旺鼎旺餐饮有限公司(大旺家常菜),当事人餐饮用具未密闭存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 北京成祥万达商贸有限公司(香河肉饼),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3. 北京心乐美口香香餐饮有限公司(口香香炸鸡),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4. 北京粥乐汇餐饮有限公司(柴米油盐家常菜(苏庄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2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