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食品增加食用期限标注是指在包装食品标签上明示标注产品食用截止日期,方便消费者在合理时限内食(饮)用所购商品,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实践活动之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抓大与促小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规模以上知名企业带头标注,一般企业统筹推进,率先在全省完成包装食品使用期限标注工作。截止11月底,全市除部分白酒及酒精度超过10%的饮料酒、酿造食醋和部分红茶产品外,全市在产食品生产企业443家,已经开展食用期限标注400家,除豁免标注产品外,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落实食用期限标识标注,按期实现标注率100%目标。
通过近半年来开展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进一步夯实了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