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金驼鑫源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宽店;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398号院6号楼1-03室 )后厨环境不整洁;凉菜间内存放有未清洁的蔬菜;加工间水池未专用;食品原料落地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市平西府康达商店(招牌:巫山烤鱼;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217号))餐具使用前未清洗消毒。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十三香小吃店(招牌:主食厨房串串香;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郝庄家园东区大门口西侧101号)未按要求悬挂员工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兰各庄振龙餐饮店(招牌:馒头店;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65号-5(临时))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