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民和县刘小武干鲜调料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省民和县马营成兴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营成兴合酿造食醋,规格型号为1kg/瓶,生产日期为2021-8-8,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45g/100mL(标准规定≥3.50g/100mL)。
(二)西宁市城东区海青瓜果蔬菜店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省循化骆驼泉醋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香醋),规格型号为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1-5-15,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17g/100mL(标准规定≥3.50g/100m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论为检出值为1.30 g/kg(标准规定≤1.0g/kg)。
(三)同德县蓝天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为白银宝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味缘老陈醋,规格型号为8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0-07-11,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四)西海镇西海综合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伊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吐司,规格型号为350g/袋,生产日期为2021-10-18,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31g/kg(标准规定≤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6(标准规定≤1)。
(五)西海镇西海综合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伊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真大吐司,规格型号为800g/袋,生产日期为2021-10-18,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95g/kg(标准规定≤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90(标准规定≤1)。
(六)海东市凯博酒店有限公司制做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规格型号为散装,生产日期为2021-10-19,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黄曲霉毒素B?检出值为65.2μg/kg(标准规定≤20μg/kg)。
(七)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中花园南街分公司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21-10-26,经省质检院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2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对抽检发现的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