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公检工作,依据《河北省省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1〕第3号)和《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冀商规字〔2021〕2号),参照《中央储备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河北省商务厅起草了《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第三方公正检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hbswtyxc@163.com。
2、传 真:0311-87909181。
3、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34号 河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收)。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河北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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