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6日,好欢螺在其官方微博就“好欢螺食品质量事件”再次发布说明函称,公司内部对涉诉批次产品及同期其它规格产品进行了全面核查,确认各生产环节均符合食品安全及质量卫生标准,未发现异常。同时,也公布了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事件的调查结果,生产场所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顾客投诉的"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 400克, 生产日期:2021/09/16)”,以及”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小龙虾味)”、“好欢螺柳州螺蛳粉 (原味版)”等其它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均合格。
说明函内容如下:
"好欢螺食品质量事件”说明函
对于近日顾客反馈的好欢螺食品质量事件给当事顾客、公众带来的担忧和困扰,我们深表歉意。
就顾客提出的好欢螺产品是否存在食品质量问题,我们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配合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展开全面调查。
在内部自查层面,我们对涉诉批次产品及同期其它规格产品进行了全面核查,包括追溯原料批次、生产工艺记录等;对生产车间的设备、食品接触面、盛放器皿、储存环境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原料的进厂检验、预处理、熟制、内包装(充填、封装)、杀菌、 外包装、仓储、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了全链路核查。确认各生产环节均符合食品安全及质量卫生标准,未发现异常。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28日上午对生产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
二、针对同批次涉诉产品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追溯体系检查,生产家提供的原材料供货方的相关证明、原材料入库及领料记录、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等均完整齐全;且生产厂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留样。执法人员仔细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依法现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12月5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顾客投诉的"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 400克, 生产日期:2021/09/16)”,以及”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小龙虾味)”、“好欢螺柳州螺蛳粉 (原味版)”等其它批次产品进行检验结果公告,均全部合格。
在收到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果后,我们联系了当事顾客,告知了官方调查及自查结果。针对此事件带给当事顾客不好的消费体验,我们再次郑重道歉。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的立身之本,感谢并欢迎所有顾客对好欢螺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监督。
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来源:微博)
(来源:微博)
相关报道:好欢螺两次回应螺蛳粉中吃出“虫卵”事件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好欢螺螺蛳粉” 消费投诉处置情况的通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好欢螺螺蛳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