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和彩朝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彩放题自助餐厅蓝色港湾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北京永安小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小吊梨汤贵友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德臣轩餐饮有限公司(金小厨私家厨房)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新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青年路餐饮分公司(新辣道鱼火锅朝阳大悦城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马瑞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MARINA牛排屋朝阳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六福通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好满福兰州传统牛肉拉面北京东坝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尝试西餐厅(尝试意大利餐厅)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市朝阳日盛餐厅(日盛牛肉面)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644元。
9.北京点点点线贸易有限公司(三点一线酒吧)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220元。
10.王安坤(山下食堂)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7050元。
11.北京君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公司(朕·川小馆)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892.3元。
12.北京唯珍惠美商贸中心(优布劳精酿啤酒双井富力城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1532.9元。
13.北京七月南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七月南风百子湾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4.北京史蒂夫古德约翰国际餐饮有限公司(史蒂夫古德约翰国际餐饮)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